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 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4 城市规划编制 4.1 发展战略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 城市道路交通 4.6.1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p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 4.6.2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 4.6.3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portation forecast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路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4.6.4 城市道路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4.6.5 城市道路网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路,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网络结构。 4.6.6 快速路 express 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4.6.7 城市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pid transit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动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4.6.9 步行街 pedestrian street 专供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者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路。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 城市排水工程 4.8.1 城市排水 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2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污水的统称。 4.8.3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4.8.4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4.8.5 生产污水 p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4.8.6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7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8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4.8.9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 4.8.10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4.9 城市电力工程 4.9.1 城市供电电源 power source 为城市各种用户提供电能的城市发电厂,或从区域性电力系统接受电能的电源变电站。(所) 4.9.2 城市用电负荷 electrical 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4.9.3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orridor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4.9.4 城市供电系统 power supply system 由城市供电电源,输配电网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4.10 城市通信工程 4.10.1 城市通信 communication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各种信息的传输和交换。 4.10.2 城市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信息的各个传输交换系统的工程设施组成的总体。 4.11 城市供热工程 4.11.1 城市集中供热 district heating 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又称区域供热。 4.11.2 城市供热系统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由集中热源、供热管网等设施和热能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2 城市燃气工程 4.12.1 城市燃气 gas 供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称。 4.12.2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 gas supply system 由城市燃气供应源、燃气输配设施和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3 城市绿地系统 4.13.1 城市绿化 urban afforestation 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4.13.2 城市绿地系统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4.13.3 公共绿地 public green space 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4.13.4 公园 park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众游憩的公共绿地。 4.13.5 绿带 green belt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4.13.6 专用绿地 specified green space 城市中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或设施,以及工厂和部队驻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4.13.7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4.14 城市环境保护 4.14.1 城市生态系统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 4.14.2 城市生态平衡 balance of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4.14.3 城市环境污染 cit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在城市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热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总称。 4.14.4 城市环境质量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 4.14.5 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根据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按一定的方法对城市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 4.14.6 城市环境保护 c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在城市范围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适宜的环境。 4.15 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4.15.1 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4.15.2 历史地段 historic site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4.15.3 历史文化保护区 conservation districts of historic sites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应予以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4.15.4 历史地段保护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的活动。 4.15.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则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cities 以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4.16 城市防灾 4.16.1 城市防灾 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为抵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对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和各项工程设施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2 城市防洪 urban flood control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 4.16.3 城市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4.16.4 城市防洪工程 flood control works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性损失而兴建的各种工程措施。 4.16.5 城市防震 earthquake hazard protection 为抵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4.16.6 城市消防 urban fire control 为预防和减轻因火灾对城市造成损失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减灾措施。 4.16.7 城市防空 urban air defense 为防御和减轻城市因遭受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等空袭而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防御和减灾措施。 4.17 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4.17.1 竖向规划 vertical planning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4.17.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integrated design for utilities pipelines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所进行的规划设计。 5 城市规划管理 5.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p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检查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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