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管理区小学用地许可的核发 [打印本页]

作者: deccin    时间: 2012-5-21 21:28
标题: 关于管理区小学用地许可的核发
案例:城市下设的A管理区,准备重新建设B小学。B小学归A管理区进行管理,资产也属A管理区,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人写的“B小学”而不是“A管理区”。因为重建小学的费用是管理区出,管理区向当地规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审议,规委会同意"由A管理区投资建设B小学原地重建项目“。批过之后A管理区向规划局提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A管理区",项目名称为“B小学原地重建项目”。请问以A管理区作为建设单位核发用地许可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可以由B小学出具委托A管理区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来向A管理区核发用地许可?

几个朋友在一起讨论,无非两种答案。
1、可以由A管理区作为建设单位。理由是无论以A、B谁作为建设单位,国有资产都没有流失,资产还在国资委手里。
2、不可以由A管理区作为建设单位。理由是土地使用权人已经明确为B小学,不能对土地使用权人之外的单位核发许可。
作者: xhut    时间: 2012-5-22 07:18
肯定是只能对土地权属人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另外,为什么是有了土地使用证,再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是重新调整了指标?
作者: tony7617    时间: 2012-5-22 08:10
这个要跟大家学习了 这方面知识欠缺啊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2-5-22 09:41
首先 还是要明确土地证是谁的名字。如果名称不一致,许可发出去也是违法。
其次,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怎么会有土地证的?是不是本身学校就存在,也有土地证,只是现在重新翻建?
如果是从空地上新建,那么本身国土部门出的证就有问题,而且名称一定要唯一。如果本身就存在,我认为没有必要重新办用地,直接立项,审设计方案,出施工图,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作者: deccin    时间: 2012-5-22 14:48
本身学校就存在,也有土地证,只是现在重新翻建.
之所以办理用地许可完全是为地方的招投标工作做前期工作。[s:23]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2-5-24 08:42
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办用地许可。
土地证有了 也和现行的总规、控规一致的话  直接办可以办工程啊
作者: deccin    时间: 2012-5-30 13:17
如果必须要用A管理区的名办理用地许可,需要B学校出具什么样的材料。
[s:23]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2-5-30 16:02
政府先把土地征回,然后重新划拨给管理A,从选址开始重新办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2-5-30 16:03
用地许可说到底也是为了土地确权,如果主体都不对,你本身的许可就有问题了
作者: deccin    时间: 2012-5-30 21:16
谢谢解答!
拗不过ZF和领导们啊!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2-5-31 08:34
是在熬不过,你得要个会议纪要或者办文单啊 得让政府有个说法。
如果 万一以后证就这么发出去了,涉及到改性啊等等违法事项的时候,检察院 纪委肯定要搞一阵子的  自己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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