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城乡规划法42条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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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gwg
时间:
2017-7-5 16:22
标题:
城乡规划法42条疑问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
规划区
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
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某地级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远远大于建设用地范围,那么,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就不能作为,但是可以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想请问各位专业人事,这里面涉及的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许可之间有什么区别、联系?
作者:
李哲
时间:
2017-7-6 09:04
规划许可指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允许建设,而其他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指的是不允许建设的情况,我这么理解的。
作者:
youngbin2008
时间:
2017-7-6 10:04
规划许可的一书两证是针对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也就是只要是法定规划(总规)确定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必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
作者:
zengwg
时间:
2017-7-7 12:40
youngbin2008 发表于 2017-7-6 10:04
规划许可的一书两证是针对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也就是只要是法定规划 ...
那么,在总规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但是不是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这块区域的规划管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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