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各路高手进来讨论一下规划实务的真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lva    时间: 2016-5-8 14:45
标题: 请各路高手进来讨论一下规划实务的真题
本帖最后由 elva 于 2016-5-8 14:49 编辑

试题五(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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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一地块北依北山风景区,南邻南湖,现状东、西侧均为二类居住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5%,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规划条件已包含在土地出让合同中。A公司经土地市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如图五一1所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公司依法开工后,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现基地内有宋代墓葬。文物管理部门经考古勘探,确定其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了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县政府办公会会议纪要确定,文物保护范围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对社会开放的街头游园,要求A公司调整建设方案(调整后的建设用地范围如图五一2所示)。
由于建设用地范围调整后造成A公司的损失,A公司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规划容积率调整为1.6,其他规划条件不变。为补偿该公司的损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初步分析,原则同意了该要求。
试问
1.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是否可以变更?并简述其理由?
2.若规划条件可以变更,在核发新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规划管理部门须经过哪些基本工作程序?若规划条件不可以变更,是否需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的回答:1、该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可以变更。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宋代墓葬,经文物部门考古勘探后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需予以保护。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需做出相应调整。因调整规划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经规划主管部门分析同意后,通过调整容积率予以补偿。
2、程序如下:1)由A公司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规划条件的申请。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对修改控规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确定不影响城市山水眺望系统,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能编制修改方案,将容积率调整为1.6,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重新划分。
3)因该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涉及到了总规强制性内容,故应先按程序修改总规。
4)修改后的控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和上级政府备案。
5)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
6)建设单位应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7)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新的规划条件与建设单位重签国有使用权出让合同,需组织招投标的要组织。
8)建设单位领取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按批准后的规划条件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应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方案,召开听证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对方案作出修改完善。变更后的方案应公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破坏历史风貌,应结合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0)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予以公示。
11)建设单位领取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请各路高手将你们的答案写出来,大家相互交流交流。



作者: elva    时间: 2016-5-9 11:50
我的回答程序上应该没问题吧,就是再想怎样表述更精炼。
作者: 为谁保护城市    时间: 2016-5-11 08:36
本帖最后由 为谁保护城市 于 2016-5-11 08:38 编辑

既然原控规已经画出来文保核心范围线和建设控制区域,开发商还去挖,说明他违规操作啊。是不是还要给予相应的罚款呢
作者: 车轮上的候鸟    时间: 2016-7-5 15:01
感觉已经很全面了,硬要说的话,我觉得还有一个原证收回作废的公示程序,需要登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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