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每年必考-各种规划的内容与强制性内容汇总 [打印本页]

作者: 逸之709    时间: 2015-3-6 16:10
标题: 每年必考-各种规划的内容与强制性内容汇总
各种规划(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的内容与强制性内容汇总
1.城镇体系规划
1.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制定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内容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具体内容:
  
l  明确国家城镇化的总体战略与分期目标。
  
l  确立国家城镇化的道路与差别化战略。
  
l  规划全国城镇体系的总体空间格局。
  
l  构架全国重大基础设施支撑系统。
  
l   特定与重点地区的规划。
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1.2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制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内容
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具体内容:
  
l   制订全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战略。
  
l   确定区域城镇发展用地规模的控制目标。
  
l   协调和部署影响省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和整体性事项。
  
l   确定乡村地区非农产业布局和居民点建设的原则。
  
l  确定区域开发管制区划。
审批
报国务院审批。
强制性
  
内容
(一)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省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强制性内容的调整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程序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附注: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2.城市总体规划
  
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任务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资源情况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综合确定土地、水、能源等各类资源的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统筹安排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贯彻公交优先原则,提升城市综合交通服务水平;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保证城市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整体景观风貌,突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合理确定分阶段发展方向、目标、重点和时序,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内容
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具体为: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注:1.无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与空间管制措施
强制性调整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其他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专项规划要求)
程序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内容
文本内容与深度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采用条文形式,,文本格式和文字应规范、准确、肯定,利于具体操作。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总则
  
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适用范围以及执行主体。
  
2.城市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城巿建设目标、环境保护目标。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市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城镇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重点城镇发展定位及其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
  
4,城市性质与规模
  
城市职能;城市性质;城市人口规模;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5,城市总体布局
  
城市用地选择和空间发展方向;总体布局结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及其空间管制措施;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用地平衡表;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及其控制桁标。
  
6,综合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对外货运枢纽、铁路线路和站场用地范围、等级、通行能力;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管道运输位置。
  
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路系统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口、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公共交通:公交政策、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地铁、轻轨线路建设安徘;客运换乘枢纽布局。
  
7.公共设施规划
  
市级和区级公共中心的位置和规模;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市场、宗教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和范围。
  
8,居住用地规划
  
住房政策;居住用地结构;居住用地分类、建设标准和布局(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人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居住人口容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和规模。  
  
9.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布局;岸线使用原则。
  
10.历史文化保护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修整、利用和展示;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范围及保护措施。
  
11.旧区改建与更新
  
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历史地段保护。
  
12.中心城区村镇发展
  
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需要发展的村庄;限制发展的村庄;不再保留的村庄;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13.给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标准和总用水量;水源地选择及防护措施,取水方式,供水能力,净水方案;  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14.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污水排放标准,雨水、污水排放总量,排水分区;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15.供电工程规划
  
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16.电信工程规划
  
电话普及率、总容量;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汛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通讯线路布置、敷设方式。
  
17.燃气工程规划
  
燃气消耗水平,气源结构;燃气供应规模,供气方式;输配系统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18.供热工程规划
  
采暖热指标、供热负荷、热源及供热方式;供热区域范围、热电厂位置和规模;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
  
19.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布置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垃圾处理厂位置和规模。20.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功能分区;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21.综合防灾规划
  
防洪: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排涝防渍的措施。抗震:城巿设防标准;疏散场地通道规划;生命线系统保障规划。消防:消防标准;消防站及报警、通讯指挥系统规划;机构、通道及供水保障规划。
  
21.地下空间利用及人防规划 ,
  
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战结合)规划。
  
23.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发展方询和建设重点;近期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投放量;住宅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24.规划实施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25.附则
  
说明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的生效日期、修改的规定以及规划的解释权。
  
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图纸内容与深度要求
  
l  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主要矿藏资源;
  
l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城镇等级、城镇职能分工、市域主要发展轴(带)和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区范围;
  
l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市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l  市域空间管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范围,重要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位置和范围、市域功能空间区划;
  
l  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路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风玫瑰、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l  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和强度划分、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地下矿藏和地下文物埋藏范围、用地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不适宜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
  
l   中心城区四区划定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
  
l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范围;
  
l   城市总体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标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主要干路、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重大基础设施;
  
l   居住用地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居住用地分类和布局(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居住人口容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
  
l   绿地系统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市区级公共绿地、苗圃、花圃、防护林带、林地及市区内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和范围;
  
l   综合交通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主次干路走向、红线宽度、道路横断面、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l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和范围、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范围;
  
l   旧区改建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旧区范围、重点处理地段用地性质、改造分区、拓宽的道路;
  
l   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近期主要新建和改建项目位置和范围;
  
l  其他专项规划图纸:图纸比例1:5000—1:25000,包括给水工程规划图、排水工程规划图、供电工程规划图、电信工程规划图、供热工程规划图、燃气工程规划图、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环境保护规划图、防灾规划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等。
  
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主要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的具沐内容包括:城市基本情况;对上版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规划编织背景、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技术路线;社会经济发展分析;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市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巿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和规模;中心城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及空间管制措施;城市发展方向;城市总体布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规划;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及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内容。
  
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针对总体规划重点问题、重点专项进行必要的专题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建议,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编制过程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整理与汇总。
强制性内容
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和水系等生态敏感区以及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市域内必须严格控制的地域
  
范围。    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城市主干路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与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和界线等。    城市防灾减灾。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布局等内容。

1.  2.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任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作为指导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
内容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记忆要点:
      
提出  范围:总范围、3区范围、建设用地
      
           原则:交通、设施(公共&市政)、防灾
      
预测:人口
      
分析:职能、性质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成果
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具体:
  
1.文字说明
  
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原则确定市域总人口、城镇化水平及各城镇人口规模;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城市人口规模;初步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2.图纸
  
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2000001 1000000,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
  
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交通网络、重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主要矿藏资源;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方案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城镇规模、城镇等级、城镇职能分工、市域主要发展轴(带)和发展方向、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空间管制示意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范围,重要的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位置和范围、市域功能空间区划;
  
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路以及重要的基础设施;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初步标明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和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路、河湖水面、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重大基础设施;
  
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3,专题研究报告
  
在纲要编制阶段应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
实施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2.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任务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内容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具体内容:
  
①   贯彻城镇化和城镇现代化发展战略,确定与市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镇化发展途径和城镇体系网络。
  
②   明确市域及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对开发建设活动提出鼓励或限制的措施。
  
③       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互利共享和有效利用。
  
④      通过不同空间职能分类和管制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各类用地的空间集聚。
强制性
  
内容
(一)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二)区域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防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2.3中心城区规划
  
内容
  
()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记忆要点:


1.  分析城市性质
2.  预测人口
3.  划定4区 空间管制
4.  郊区发展
5.  土地分类   建、农、生态、其他
6.  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7.  空间布局(强度管制)
8.  具体  
2  公共中心
2  交通网络
2  绿化
2  历史保护
2  居住布局
9.  工程
2  市政管线
2  环保
2  防灾
2  旧城
2  地下工程
10. 实施


3.镇总体规划
3.1县城总体规划
  
编制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审批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程序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内容
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3.2建制镇总体规划
  
编制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审批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程序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程序
实施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4乡村规划
  
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要求
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内容
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审批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程序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实施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5.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根据
城市总体规划
审批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根据
镇总体规划
审批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根据
镇总体规划
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强制性
  
内容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强制性内
  
容的调整
调整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成果
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具体:
  
规划图纸内容与深度要求
  
规划图纸。
  
位置图(比例不限):反映规划范围及位置,与城市重要功能片区、组团之间的区位关系,周围城市道路走向,比邻用地关系等。
  
用地现状图〈1:20001:5000〕:标明自然地貌、各类用地范围和产权界限、用地性质、现状建筑质量等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图:1:2000—1:5000〗标明各类用地细分边界、用地性质等内容。土地使用规划图应与用地现状图比例一致。
  
道路交通规划图:(注意:总规为综合交通规划图,控规为道路交通规划图,详规为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图)1:2000—1:5000〉标明规划范围内道路分级系统、内外道路衔接、道路断面、交通设施、公交系统、步行系统、交通流线组织、交通渠化、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等内容。
  
绿地景观规划图:(注意:总规为绿地系统规划图,控规为绿地景观规划图,详规为绿化设计图)1:2000—1:5000〉标明不同等级和功能的绿地、开敞空间、公共空间、视廊、景观节点、特色风貌区、景观边界、地标、景观要素控制等内容。
  
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1:2000—1:5000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源点、管线布置、管径、路由走廊、管网平面综合与竖向综合等内容。
  
其他相关规划图纸:1:2000—1:5000〉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和控制必要性,可增加绘制其他相关规划图纸,如开发强度区划图、建筑高度区划图、历史保护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等。[!)规划图则。
  
用地编码图:1:2000—1:5000标明各片区、单元、街区、街坊、地块的划分界限, 并编制统一的可以与周边地段衔接的用地编码系统。
  
总图则:1:2000—1:5000〉各项控制要求汇总图,一般应包括地块控制总图则、设施控制总图则、"五线"控制总图则。总图则应重点体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地块控制总图则:标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的边界,并标明每个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需标明的控制指标一般应包括用地编号、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强制性内容。
  
设施控制总图则:应标明各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的位置、界限或布点等内容。
  
"五线"控制总图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与标准绘制红线、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等控制界限总图。
  
分图图则(1:500—1:2000)规划范围内针对街坊或地块分别绘制的规划控制图则,  应全面系统地反映规划控制内容,并明确区分强制性内容。
  
分图图则的图幅大小、格式、内容深度、表达方式应尽量保持一致。
  
根据表达内容的多少,可将控制内容分类整理形成多幅图则的表达方式,一般可分为用地控制分图则、城市设计指引分图则。

6.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内容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竖向规划设计。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成果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
  
成果
  
1〉位置图:标明规划场地在城市中的位置、周边地区用地、道路及设施情况。
  
2〉现状图〖1:500—1:2000、标明现状建筑性质、层数、质量和现有道路位置、宽度、城市绿地及植被状况。
  
3〉场地分析图〈1:500—1:2000:标明地形的高度、坡度及坡向、场地的视线分析; 标明场地最高点、不利于开发建设的区域、主要观景点、观景界面、视廊等。
  
4〉规划总平面图〈1:500—1:2000〉:明确表示建筑、道路、停车场、广场、人行道、绿地及水面;明确各建筑基地平面,以不同方式区别表示保留建筑和新建筑,标明建筑名称、层数;标明周边道路名称,明确停车位布置方式;表示广场平面布局方式;明确绿化植物规划设计等。
  
5〉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图〔1:500—1:2000:反映道路分级系统,表示各级道路的名称、红线位置、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控制点的坐标、标高、道路坡度、坡向、坡长及路口转弯半径、平曲线半径;标明停车场位置、界限和出人口;明确加油站、公交首末站、轨道交通站场等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标明人行道路宽度、主要高程变化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行设施位置。
  
6〉竖向规划图〈1:500—1:2000〉:标明室外地坪控制点标髙、场地排水方向、台阶、
  
坡道、挡土墙、陡坎等地形变化设计要求。
  
7〉效果图:局部透视图、鸟瞰图、规划模型、多媒体演示等。
  
还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增加功能分区图、空间景观系统规划图、绿化设计图、住宅建筑选型等,也可以增加模型、动画等三维表现手段。(表现方式:透视、鸟瞰、模型、总平面等)
  

7.近期建设规划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规划法)
  
编制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审批
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基本内容
()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具体内容:
  
依据总体规划,遵循优化功能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的空间布局,重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中低收人居民住房建设用地以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用地,确定经营性用地的区位和空间布局;确定近期建设的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项目的选址、规模,以及投资估算与实施时序;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保护、防灾等方面,提出规划要求和相应措施;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的目标,确定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的总量,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和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
强制
  
性内
  
(一)确定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
  
(二)依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定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定。
  
(三)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指导
  
性内
  
(一)根据城市建设近期重点,提出机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以及相应的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的意见。
  
(二)根据城市近期建设重点,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
  
(三)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城市广场等的治理和建设意见。
  
(四)提出近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决定增加近期建设规划中的指导性内容。
成果
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独立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
  
文本内容。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文本内容包括:
  
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规划范围、规划年限等。
  
目标与策略:对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交通、市政设施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目标与对策。
  
行动与计划:确定近期重点发展方向与区域,提出具体的土地与设施的规划建设计划。
  
4〉政策与措施:制定保障近期建设实施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提出了实行空间分区管制政策、实施高效集约的建设用地政策、制定加强重点开发地区建设的政策、完善以提升城市功能为主旨的城市更新政策、建立面向多层次需求的公共住房政策、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的政策、完善规划实施和管理监督制度。
  
5〕附则。
  
说明和图纸。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附表包括近期建设指标一览表、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近期新增建设用地结构表、近期新增建设用地时序表、近期重大公共设施项目一览表、近期重大交通设施项目一览表、近期重大市政设施项目一览表。
  
规划图纸包括市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近期道路交通规划图、近期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 10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以《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为例,规划图纸包括建设用地现状图、用地供应与调整指引图、重点地区规划指引图、重大公共设施规划图、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图、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备注
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程序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一定的传媒和固定的展示方式,将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
实施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
8.城市分区规划
  
编制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要求
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内容
()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成果
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附录
1.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2.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9.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内容
  
编制
  
要求
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内容
() 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 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 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10.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
  
编制
  
要求
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总体
  
规划
  
内容
() 风景资源评价
  
() 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 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 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
  
() 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详细
  
规划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成果


作者: 1610079130    时间: 2015-3-12 20:47
谢谢楼主的归纳总结 这个考点出现频率确实高而且分值也不少
作者: 794479837    时间: 2015-6-15 12:40
非常感谢!
作者: Altro    时间: 2016-12-15 10:48
厉害了!
作者: shihanjing    时间: 2016-12-16 14:12
谢谢分享 !!!
作者: 爱薄荷715    时间: 2016-12-21 16:58
没接触过 请问这个要怎么使用能介绍下吗 这都是考点 然后对照相应内容是吗?谢谢大神们指点
作者: playfulsea    时间: 2016-12-21 23:04

作者: yjzhu77    时间: 2016-12-25 11:19
非常感谢!
作者: yjzhu77    时间: 2016-12-25 16:14
非常感谢!
作者: 517134369    时间: 2017-5-26 09:22
谢谢师兄
作者: 杜杜_CI3sY    时间: 2017-6-2 08:16
517134369 发表于 2017-5-26 09:22
谢谢师兄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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