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土地用途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山里的黑石头    时间: 2015-1-18 17:30
标题: 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土地用途如何确定
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拿了块地,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公司报规方案在临街的底层配套了少量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W+㎡,商业建筑面积约500+㎡),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后,开始办理分户产权证,房管部门的房产证对商业设施认定的建筑用途为“商业”,在办理土地证时,国土部门认为应根据实际用途办理为“商业”,但由于大证是“住宅”,要求走土地用途变更程序(由规划部门同意后报政府批准)。而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用地是可以包含商业服务设施的(R22的解释:住宅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区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同时B大类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范围明确: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因此,案例中商业设施的用地性质是否该理解为属于居住用地?如果是,国土部门应如何办理?如果不是,规划部门应如何办理?有没有简易程序?

作者: kuso坛坛    时间: 2015-1-19 09:08
我也很关注这个问题
作者: renmu2010    时间: 2015-1-19 09:19
1万平米的建筑面积,纯居住撑死也就100户左右,居住区商业配套100平就够了。按你所说的走居住区配套商业面积超的有点多,多余的只能按商业B类处理,可能需要换证。但是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看公司的能量有多大吧。
作者: cjg    时间: 2015-1-20 16:39
我们这只能按配套服务设施办,如果你按商业,其他的配套呢?
作者: 余兵    时间: 2015-1-21 08:17
同意二楼意见,配套占10%称死了,后面还是看能量吧
作者: tylng025    时间: 2015-2-2 17:46
我们当地一般是按总建筑面积的10%来要求配建商业面积的,但也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作者: liuyulong    时间: 2015-8-18 17:52
居住用地里面的配套商业比例问题可能需要地方进行明确才行。不然的话就要在控规或规划条件中明确兼容比例




欢迎光临 (http://bbs.caup.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