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限期不改正的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4-12-30 15:44
标题: 限期不改正的如何处理?
最近在查处违法建设的时候,发现了个新问题,某企业违法建设,经过处罚,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但是经过几番催告,企业就是不去办手续。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接下来做什么?
很想当然的,我们认为违法建设没有及时纠正,那么就一直存在影响规划这一事实,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案审会认定其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那么就要申请拆除。
因为如此大的案子,很定会引起诉讼和行政复议,所以我们先翻翻法规,结果没有发现城乡规划法或者省城乡规划条例上哪一条明确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但是逾期不改正的如何处置。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

现在想想,既然没有办法认定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类型,那么经过多次催告后,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进行的建设,按照我们地方上的三定方案,CG负责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我们住建负责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的违法建设,准备把这球踢给CG去。

想听听各位的意见!




作者: monzking    时间: 2014-12-31 09:21
印象里是让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 姚越影    时间: 2014-12-31 10:11
发函,动手
作者: 河北张垣荆    时间: 2015-2-26 11:28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里面有

作者: 会飞的鱼cai    时间: 2015-10-8 11:05
应该多头管理,1,综合执法按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停工走强制,
2、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定也没有施工许可证了,规划建设部门停工
3、环评等其他各相关部门协同介入,
4、各部门协查通报后联合上报政府,等候处理决定
作者: 致命的阿亮    时间: 2015-11-2 14:28
首先 ,规划部门自己能解决的  自己解决,不能把矛盾上交给政府。
如果是大项目, 规划部门无力解决的, 就组卷,上报政府,  如政府决定强制执行,则多部门配合,强制执行。如政府无准确意见, 就弱化处理。
作者: yubing1019    时间: 2018-3-14 11:46
发现问题,要求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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