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如何理解规划法第42条 [打印本页]

作者: 追忆似水流年    时间: 2014-10-29 10:39
标题: 如何理解规划法第42条
有一个项目,拟选址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但已经国土部门报批为国有土地,请问各位同行,规划部门有权限出具规划条件吗?我个人认为,依据规划法第42条之规定,规划部门是没有权限的,但领导的意见坚持作规划条件。
作者: ghzhj    时间: 2014-10-29 11:05
不能做出。规划法四十二条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城市建设用地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可先修改总规,变为建设用地后,再根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
作者: ghzhj    时间: 2014-10-29 11:06
不能做出。规划法四十二条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城市建设用地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可先修改总规,变为建设用地后,再根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
作者: 甲方日记    时间: 2014-10-29 11:19
规划区区外或者说控规及村庄、相关规划尚未是建设用地的地块不是能出条件的,明显违规。
作者: 追忆似水流年    时间: 2014-10-29 11:25
ghzhj 发表于 2014-10-29 11:05
不能做出。规划法四十二条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城 ...

谢谢指点!
作者: villatorres    时间: 2014-10-30 09:17
肯定不能领导为啥让做你懂得
作者: hfb258    时间: 2014-11-2 19:24
规划区内为何还有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呢,我一直以为规划区内的都是建设用地呢。
作者: loveqi1421    时间: 2014-11-7 08:47
hfb258 发表于 2014-11-2 19:24
规划区内为何还有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呢,我一直以为规划区内的都是建设用地呢。

规划区范围大,建设用地范围很小
作者: 木水    时间: 2014-11-14 15:13
那肯定不能撒。。。。
作者: zhaoyi0912    时间: 2014-11-16 17:09
从法的角度,出条件,一定是违规的;但在实际中,如果监督不严的话,出了也无妨。话说回来了,都是政府自己的责任导致的,国土局都办了国有土地审批了,那土地证可是盖的政府的章啊。估计也交了不少的出让金吧。咱们规划卡了人家,那政府不就是白拿了人家的钱了嘛?唉,一线的规划局,就这点难做。好人都给国土局做了,孙子都得咱们规划人装。
作者: zftulipa    时间: 2014-11-19 17:38
说的太好了,烂皮球就会踢给规划局,规划局难做啊
作者: 城规小匠    时间: 2014-11-25 17:09
如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看看在不在乡镇规划范围内,法律上讲的是城乡规划。
作者: liuyulong    时间: 2014-12-8 15:34
肯定不能提规划条件啦。楼上的讲的很清楚,不嫌麻烦的话,修改总规,编制控规,再提规划条件。。。还不如另外选址来的简单且快捷
作者: yuting2684    时间: 2015-1-19 15:00
zftulipa 发表于 2014-11-19 17:38
说的太好了,烂皮球就会踢给规划局,规划局难做啊

赞同
作者: 天涯浪子    时间: 2015-1-20 14:10
其实国土局出具农改用文件就行了
作者: 城市鬼划    时间: 2015-1-21 11:33
已批为国有建设用地,具备进行规划调整的理由。修改规划之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作者: 伤离别    时间: 2015-8-24 15:09
国土局批为国有土地  这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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