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成都】成都中心城区设计剔除“城市核心区” [打印本页]

作者: 收集者    时间: 2014-2-9 22:48
标题: 【成都】成都中心城区设计剔除“城市核心区”
在新的成都中心城区设计《成都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2013)》中,剔除“城市核心区”内容,只保留主要滨河区、主要公园周边地区等5大控制区

  “光污染”越来越严重,成都今后修建高楼大厦,将控制玻璃幕墙的面积;考虑到市民逛街舒服,临街商铺要有檐廊、围墙不能只是砌一堵砖了事;环城生态区要控制建筑物高度,体现对生态的保护……《成都市建筑规划设计导则(2013)》(下简称《导则》)目前正在试行,《导则》对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控制、5大重点地区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市民塑造一个人性化、生活化、特色化的城市空间。

  更人性化注重市民逛街感受

  市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2010年曾试行过《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新导则与之相比,有一些延续和调整。旧版中中心城被划分为6大重点控制区,新版中则剔除“城市核心区”,同时将198区改为环城生态区。其余控制区为:主要滨河区、主要公园周边地区、主要临路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

  《导则》这次特别注意到了很多市民逛街的个体感受。

  《导则》要求“建筑底部处理在材料、表皮、配色、质感、细节、肌理尺度等方面应重视人的感受,近人部分的处理应丰富、细腻。”它对临规划商业街两侧的建筑,要求设置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同时以构筑物、座椅划分空间,花池、墙面装饰丰富视觉感受。

  “好不好用,空间舒不舒服,这些都能改善人在下面行走的感觉。”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解读,临街商业要表现出一种建筑的亲和力,如果整栋楼通体都是玻璃幕墙,人走到旁边,美好的心情会打折扣,“说通俗一点,《导则》关注了大家逛街的感受。”

  控制玻璃墙面积防“光污染”

  《导则》还对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在外立面中所占比例,分为4个区间进行控制引导。建筑高度24~50米,玻璃幕墙在外立面所占比例不宜大于50%;建筑高度50~100米玻璃幕墙在外立面所占比例不宜大于60%;建筑高度100~250米,玻璃幕墙在外立面所占比例不宜大于70%;建筑高度250米以上,玻璃幕墙在外立面所占比例不宜大于80%。

  曾有人士将此理解为“成都允许250米以上建筑”,在市规划局相关人士看来,这是一种误读。“它传递的信息,是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不欢迎纯玻璃的建筑,而非是限高。”

  据介绍,建筑形态很难制定量化和刚性的标准来要求,因此《导则》通篇用导向性和指导性的口吻来介绍。
作者: roozou    时间: 2016-5-17 15:17
本帖最后由 roozou 于 2016-5-17 15:18 编辑

核心区是很容易导致各种城市病的原因之一

作者: chaffen    时间: 2016-5-28 19:10
是啊,为啥不多弄点其他特色的建筑呢,全是玻璃幕墙的城市毫无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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