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6月30日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8月19日印发全省各市、县、区规划局、建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村庄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含村庄规划专项资质)和乙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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