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大小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jw20053583    时间: 2013-10-23 15:57
标题: 关于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大小的问题
问题是在一个假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在一个只有总规,没有控规的县城中,如何确定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的问题。这个似乎在国家、省级层面没有硬性规定和规范。按照地方出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明确的内容,按照居住用地(兼容商业≤20%)进行设定的,但如果遇到土地在拍卖时有约定政府需回购多少面积的商业用房作为安置需要,且在记容范围内,那就不能满足开发商业达到不大于20%上限的情况,若将兼容性修改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30%),且该项指标通过了县委常委会议定,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作者: wjw20053583    时间: 2013-10-24 11:42
为何没有人讨论呢??问题太难了吗?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3-10-24 15:07
一般来说,居住用地内兼容商业的话一般为住宅要大于70%,当然这个数值是我们地方上这么要求的。
当然算指标的话,你政府回购了就不能算这块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商业比例?不妥啊!
即使政府拿去回购安置了,也是商业啊 也是出让的
作者: wjw20053583    时间: 2013-10-26 00:38
asuka0512 发表于 2013-10-24 15:07
一般来说,居住用地内兼容商业的话一般为住宅要大于70%,当然这个数值是我们地方上这么要求的。
当然算指 ...

谢谢版主的解答。这种将回购安置部分一并计入出让的方式,在我们这里的名称是“锁定房价,拍卖地价”。
作者: loveqi1421    时间: 2013-10-31 09:04
政府回购跟比例没有任何关系,应该计入比例的。
政府回购跟普通消费者购买是一种类型。
作者: 老土豆    时间: 2013-11-1 15:08
一般来说,居住用地内兼容商业的话一般为住宅要大于70%,但是规定管不了首长
作者: mameng20034    时间: 2013-11-7 21:59
根据用地性质按照主导性质来分析,分界线是50%
作者: mameng20034    时间: 2013-11-7 22:04
同时根据商业业态确定用地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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