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规划应执行“备案制” [打印本页]

作者: zhangxiaobin12    时间: 2013-9-10 10:08
标题: 规划应执行“备案制”
目前,我国城乡管理执行的是审批制,永远深查不完的方案,永远审查不细的遗憾,永远难以协调的取舍,永远胃口难以满足的开发商,永远此后不好的市领导成为规划人挥之不散、午夜梦回的梦魇,规划真的应该这样吗,为什么不执行‘“备案制”,国家有严密的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市场有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群众有甄别是非、辨别真伪的能力和权利,规划应让让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做好控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自由空间,增加项目公开性培养群众认识规划、选择规划、辨别项目的能力,如此则规划必将更加发挥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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