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城市修规片区周边有小学而本地块是否配建小学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鲁规管小小    时间: 2013-8-5 16:44
标题: 关于城市修规片区周边有小学而本地块是否配建小学的讨论
关于城市修规片区周边有小学而本地块是否配建小学的讨论
话题起因:新的用地类别标准,把小学、中学列为教育用地,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把小学、中学列为公建用地。
关于用地性质:实际上在规划管理中,其根本问题是谁出钱买地,谁出钱建设的问题,中学、小学都是政府出资建设,最后收归教育局管理,用地规范规定是教育用地,是划拨土地时俩证上所必须写明的,至于居住区规范中规定是公建用地,其用地性质还是居住用地而已,所以居住区用地不与用地规范冲突
接着出现的问题:重庆市某居住区人都达到比如3万人,管理条例就要求配置小学,但是控规中旁边又有小学,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控规旁边有了小学,我的修规人口超过3万了,按条例要配置小学。那我是不是该配置呢?
我们有时候经常面临依据与现实情况的矛盾,其实最好是根据现实情况去反驳依据。
重庆市小学是由开发商自己修,应该是一次成型,不然对楼盘的销售会不利。山东省的小学都是政府修的,土地也是政府划拨,最后转教给教育局,跟开发商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看旁边中学的规模还有服务半径,如果能满足自己社区的学生上学问题,跟规划局还有教育局协商是可以不建的。
小学建与不建,规划局的权也忒大了,这个里面的问题很大啊,
对于开发商是金钱的付出,对于规划管理部门是公共利益的坚守,对于设计单位也就是平面图布置和土方增加的问题。哈哈
修规是依据当地规划部门给的规划条件做设计,条件中没有规定配置小学,就不需要配,公共设施都是由规划部门统一调配共享的资源。小学的规模也是规划部门定好了的,主要是用地规模限制了学校的班数,如果是48班的小学,他可以建成24班的,将来再扩班,如果是24班的就没有扩班的土地了。所以小学在选址的时候,都是从其规模大者定土地,将来留有发展空间那样就麻烦多了。其实规划了48班的小学,而现在只是建了24班,剩余的24个班的用地表面是浪费了,实际上就好比是公共资源的储备。我认为这种储备不算浪费。
国匠城规划群讨论整理内容,不知道如何提取精华,跟帖讨论如何整理讨论内容也好,呵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3-8-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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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微    时间: 2013-8-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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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丑女    时间: 2014-7-4 16:22
这不是修规层面的问题,而是控规层面的,控规里应该明确了小学的位置、班数,不应把小学用地拍给开发商,设计条件中也不应该有,开发商当然不用建了,开发商缴纳的配套费里一般包含中小学设施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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