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县级市总规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规,审批主体是否一致? [打印本页]

作者: ss3c    时间: 2018-8-19 17:12
标题: 请教,县级市总规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规,审批主体是否一致?
一般来说,县级市不属于国务院要审批总规的城市的范畴。那么,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也就是县城)的总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那就是应该由地区、市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就是说,县级市的总规,有省级政府审批,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规,由地区、市一级政府审批,不知道这个理解对不对?

此外,在计划出版社的法规教材(2011版)第58页第6行,还有这样的说法“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报批有关工作”,按照这个说法,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是不是应该由省级政府来审批?这不是与《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相矛盾吗?

那么,到底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该由上一级(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审批,还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市的总规,是不是和地级市一样,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作者: Podolski2008    时间: 2019-1-23 14:26
县级市属于其他城市 你说呢
答案就是 省一级人民政府 不是国务院审批的“市” 都是其他城市 都是省政府
县 (XX县) 市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报批有关工作” 这里主要说的是 负责报批的服务工作 比如 组织专家审查  但是 批复还是 省级人民政府的章子
等下 法规教材 如果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写的相关的内容就不用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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