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打印本页]

作者: gzb7758520    时间: 2018-1-22 20:51
标题: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赣建字[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我厅组强力量对《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9月6日我厅下发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庄规划 技术导则 通知                                         
抄报: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环境整治要求,为农民提供切合实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5  规划依据
1.5.1 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及其村庄布点规划;
1.5.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l.5.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5.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  规划原则
1.6.1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分步骤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1.6.2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岗地、缓坡和非耕地进行建设,并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置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改造或拆除。
1.6.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规划配套各类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通过规划引导,为农民创造有利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1.6.4 延续特色.保护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体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因地制宜,灵活布置,保持田园风光,突出地方特色。
1.6.5 尊重民意、科学决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1.7 村庄规则分类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俗、现有建设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村庄规划分为新建型、改造型和保护型三大类。
1.7.1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1.7.2 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及”整治应达到的效果。
1.7.3 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范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建筑风格杂乱的古村.规划中应注重保留村庄文脉,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古桐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其他新建、改建建筑物应统一规划建设,注重传承古村建筑文化。
1.8  规划期限及审批
1.8.1 权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至10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规划应进行调整和续编。
1.8.2 村庄建设规划应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第二章 村庄布局
2.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2.1.1 村庄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规划对策。
2.1.2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
2.1.3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2.1.4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山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2.1.5 根据当地实际,全面综合协调安排村庄各类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集中紧凑布局.适当预留发展用地,避免无序扩张。尽量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刻意裁弯取直道路。
2.2  村庄规模
2.2.1 根据国家《村镇规划标准》,村庄人口规模按其不同层次及常住人几的数里量进行划分,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两个层次。   
中心村        基层村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1000人        300-1000人        <300人        >1000人        300-1000人        <300人
2.2.2 新建型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人,对原有100人以下和交通不便、自然条件不好的基层村要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逐步引导撤并。
2.3 村庄用地标准
2.3.1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平方米;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60—80平方米。
2.3.2 建设用地构成及比例。村庄建设用地的四大主要功能用地的比例宜控制为:居住建筑用地占60—7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5—l0%;道路和活动场地用地占8—l55;绿化用地占4-6%。

第三章 公共设施
3.1 公共设施分为公益型公共设施、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和生产服务型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3.2 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合理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中小学(根据布点规划或实际需要设置)、幼托、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和村民进行体育活动、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3 应根据需要为村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区等,满足既方便使用.又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要求。集中养殖区的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并选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四章 住宅
4.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4.1.1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住宅应建二至三层为主,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少建独立式住宅和单层建筑。
4.1.2 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4.1.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新型农房设计标准图、通用图,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农村适用技术,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1.4 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4.2  住宅建筑标准
4.2.1 宅基地标准: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以上标准作为控制上限,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具体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标准的,从其规定执行。
4.2.2 住宅主楼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4.2.3 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尽可能安排南北朝向,避免东西向布置。房屋间距旧村改造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0.9倍:新村建房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1.1倍。山墙之间的距离(除消防通道外)不得小于 2米 。
4.2.4  住宅层高不宜超过 3米 ,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宜超过3. 6米 。
4.2.5 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宜高于0.8;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宜高于1.5。
4.3  住宅平面设计
4.3.1 住宅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布局合理。
4.3.2 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即寝居分离、食寝分离、人畜分离。
4.3.3 应为住户设置生活服务阳台,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根据需要可设晒台。
4.4  住宅立面设计
4.4.1 住宅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民居特色。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形式美观、风格统一,防止照搬照套和千篇一律。
4.4.2外墙等建筑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达到节能、安全耐用、施工简便、造价低廉的效果。
4.4.3 色彩应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力求色彩淡雅,色调一致体现乡村风貌。
4.4.4 结合村庄整治,对原有住宅立面进行必要的改造。

第五章  基础设施
5.1  道路交通规则
5.1.1 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道路可按三级布置,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5~ 6米 ;次要道路:路面宽度3~ 4.5米 ;入户道路:1~ 2米 。应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适当选择道路等级和路面宽度。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非机动车道路也可利用石板、鹅卵石、红石等地方石材资源。改造型村庄,
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5.1.2 道路照明:村庄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5.1.3 停车场: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酌情布置,新建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5.2  给水工程规划
5.2.1 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布置等。综合用水指标选取100- 200升 /人•日。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结合,有条件的村庄提倡建集中供水设施。
5.2.2 建立安全、卫生、方便的供水系统。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2.3 应合理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 30米 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对非新建型村庄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5.2.4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水塘等自然水体作为村庄的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安排消防用水。
5.3  排水工程规划
5.3.1 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等。排水体制一般采用雨污合流制.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分流制。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雨水量参考附近城镇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5.3.2 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沟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污水在排入自然水体之前应采取集中式(生物工程)设施或分散式(沼气池、三格化粪池)等污水净化设施进行处理。
5.4  供电工程规划
5.4.1 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确定中低压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4.2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居住用电、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5.5  电信工程规划
    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网络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安排邮政、通讯服务网点和建移动基站的位置;确定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5.6  广电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电力、电信等线路提倡地埋敷设。
5.7  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实行多种能源并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和其他清洁型能源。逐步取代燃烧柴草与煤炭,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5.8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8.1 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要配置垃圾收集点,确定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米 。积极鼓励农户利用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逐步实现有机垃圾资源化。有条件的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城镇近郊的村庄可设置垃圾池或垃圾中转设施,由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防渗、防漏、防污,相对隐蔽,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
5.8.2 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覆盖率。村内和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置公共厕所,每厕最小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
5.9  防灾减灾
5.9.1 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村庄内不得设置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5.9.2 防洪规划
    原则上宜按照二十年一遇的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5.9.3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处滑坡、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在用地布局上,应避开可能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区,并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5.9.4 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当地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工程抗震措施。
5.10 竖向规划
5.10.1 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努力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要综合优化排水、防涝、道路等工程方案,合理解决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防洪堤、排水管出口,桥梁、道路交叉口等设计控制高程),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工程造价。
5.10.2 道路及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道路纵坡一般不小于3%。、不大于6%,地形复杂地方不大于8%;地面排水的最佳坡度为0.5—1.0%,不小于0.3%、不超过4%;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4%时,应做成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1 0.3 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5.1 0.4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10.5 建筑物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建筑物室外标高一般应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第六章  绿化与景观环境
6.1 规划设计原则
    应合理利用地形,保持田园风光.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形成地方特色。
6.2 建筑风貌规划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较鲜明的地方特色。
6.3 绿化景观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绿地建设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绿地应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丰富农民生活。
    村庄绿化应以种植树木为主,少植草皮,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可种树、植竹、栽果,注重环境协调和方便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要充分做好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的绿化,不留死角,增加绿化数量和类型,防止水土流火。对宅院及宅间空地要以种植经济植物、果树为主.兼顾观赏、遮荫等功能。
第七章  主要技术指标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的汇报及其计量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   
    表7.1  村庄建设用地汇总表
项目         计量单位         面积         比重(%)         人均面积(m2/人)
村庄总建设用地         公顷                               
1.居住建筑用地         公顷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顷                               
3.道路活动场地用地         公顷                               
4.绿化用地         公顷                               
合计         公顷                               
    表  7.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居住户数         户           
户均占地面积         m2/户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m2           
其  中           住宅建筑面积         万m2           
        公共建筑面积         万m2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m2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投资估算         万元           

第八章    附  则
8.1 有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按有关规定编制。
8.2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8.3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4 本《导则》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一、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的现状和发展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l、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及其村庄布点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公共设施规模和生产服务设施分布:
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7、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0、乡镇行政区域图(比例为l:5000—l:1 0000)、村庄地形图(比例为l:500—l:1000)。
二、规划成果要求
  村庄建设规划一般宜以行政村为单元,对行政村范围内的村庄整体统一编制规划。也可对行政村区域内近期不撤并的中心村、基层村单独编制规划。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
㈠ 规划说明书
l、前言
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围与目标.规划工作重点、规划设计意图和规划的组织实施。
2、概述
(1)规划依据.说明乡镇总体规划及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对村庄规模和发展目标的要求。
(2)村庄历史沿革,说明村庄的发展历程。
(3)现状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产业特点、社会经济状况、与周围村镇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对外交通联系、村庄建设情况等。
(4)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规划内容
(1)基本原则
(2)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索,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村庄建设用地的评价
——建设用地选择
(3)村庄建筑质量评价
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的建筑。
(4)规划总则
——规划目标
——规划范围
——人口与用地发展指标选择和规模预测
(5)规划布局
对居住建筑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和活动场地用地和绿化用地等进行合理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的有关规定、乡镇总体规划、本《导则》的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及用地安排。
(7)基础设施规划
确定道路交通系统、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防灾减灾规划及竖向规划。
(8)绿化与景观环境规划
(9)主要技术指标(详见前附表内容)
不同规模、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规划说明书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4、相关基础资料。
㈡ 规划图案
l、村庄区域图
比例为l:5000—l:10000,以行政区域图为依据,标明整个行政村在乡镇域的位置、范围,各自然村的位置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确定各村庄的人口规模、对外交通联系,提出村庄规划保留或撤并意见。
2、村庄现状分析图
比例为l:500—l:1000,标明规划范围、现状地物要素的空间分布关系,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建筑的性质及范围。旧村改造型规划宜做现状建筑质量分析图。
3、村庄建设规划图
比例尺为1:500—l:1000,含用地布局、主要社会服务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置等,标明规划建筑(含层数)、绿地、道路、活动场地、停车场、河湖水面等位置和范围,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
4、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及工程管线规划图
比例尺为l:500—1:1000,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标明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
5、除以上图纸外,有条件的村庄可根据需要增加以下图纸:
(1)建筑质量评价图  
确定保护、整治、改造建筑及有关现状建筑单体的改造方案。
(2)绿化与景观环境规划图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住宅院落绿化布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等。
(3)住宅及主要建筑设计方案图
比例尺为l:l00—1:200,选用适合当地特点的标准通用图集或设计新建村民住宅、主要公共建筑单体、公共绿地(活动场地)的平、立、剖面图。改造型规划,对现有住宅、主要公共建筑单位整治改造的建筑方案图。
(4)其他专项规划图纸。
三、其他要求
l、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成果至少应包括:(1)规划说明书:(2)村庄区域图;(3)村庄现状分析图;(4)村庄建设规划图;(5)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及工程管线规划图;(6)其他。其中(3)、(4)、(5)以行政村范围内的自然村为单元编制;规划说明书中相同的部分自然村可共用,不同的部分各自然村应分别撰写。
2、以自然村为单元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中心村和基层村建设规划应分别包括以下规划成果:中心村的建设规划成果至少应包括:(1)规划说明书;(2)村庄现状分析图;(3)村庄建设规划图;(4)道路交通竖向规划及工程管线规划图;(5)其他。
基层村的建设规划成果至少应包括(1)规划说明书;(2)村庄现状分析图:(3)村庄建设规划图(道路等基础设和工程管线等内容应在村庄建设规划图中作说明):(4)其他。
3、历史文化名村应按《江西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保护规划。
4、对计划近期内进行整治的村庄.应按建设部和省委2006年1号文件提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与行动计划》。
《村庄整治技术导则》另行制定下发。



作者: gyd    时间: 2018-1-23 09:02
很全面,细致
作者: gzb7758520    时间: 2018-1-23 12:02
https://pan.baidu.com/s/1dBuA8u
作者: gzb7758520    时间: 2018-1-23 12:02
https://pan.baidu.com/s/1dBuA8u
作者: gzb7758520    时间: 2018-1-2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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