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西省延安市规划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打印本页]

作者: mq801103    时间: 2017-12-1 15:31
标题: 陕西省延安市规划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延安市规划设计院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城乡规划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选拔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选拔与聘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及综合面试;
3、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全面考核 ;

程序如下:

1、应届毕业生约定三个月见习期限,见习期满如果考核合格,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若不合格,可延长见习期半年或者一年,表现不好的,可予辞退。
2、具有工作经验(城市规划相关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约定三个月试用期限,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若不合格,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免除试用期。

合同签订:

1、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2、聘用合同由我院和聘用人员双方共同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我院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聘用合同签订后,我院和聘用人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3、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聘期为三年。
4、聘用合同期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续聘或终止。

薪资待遇

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见习期间,应聘人员工资按照2000元标准发放,不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间,应聘人员工资按照2400元标准发放,不缴纳“五险一金”。
3、见习、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参照同等学历的合同薪资。
4、聘用人员适用其它绩效考核相关政策。
5、我院为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由本人承担的部分由我院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地址:延安市枣园大道延安市规划设计院
联系电话:0911-2556193  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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