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名称的变更 [打印本页]

作者: hfb258    时间: 2015-2-28 16:04
标题: 关于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名称的变更
A的宅基地2003年办理工程许可证,但未开工建设就转让给B,土地证已经到B的名上。2004年B直接按照A以前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动工建设,今年我们根据工程许可证以A的名字出具规划核实手续。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要求直接写成B的名字,被告知属于房产交易,需要交几万的税费。现在回来要求我们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B的名字。这个可行吗?
  房产局说规划变更工程许可证的名字就可以了。个人认为这个许可的内容已经失效,没必要现在补办一本工程许可证给B了。这符合许可法要求吗?
作者: zzy9935    时间: 2015-2-28 16:34
没有问题,变更立项手续,重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整套报建的材料都要变。
作者: 582124315    时间: 2015-3-3 15:26
是的,可以变更,其他的不需要了。
作者: mwb8908    时间: 2015-7-24 11:45
一样的问题,等待答复。个人觉得这是很严肃的事情,当然其核心是土地证的转换,如果土地证已经转了,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名称,因为规划实际上控制的是空间,本质上和土地权属没有关系,我认为可以出具证明变更。如果土地证没有变,那就是土地转让的问题,涉及的事情就比较复杂,应该重头给办理规划国土
作者: 马塔    时间: 2021-5-30 14:55
这个问题咋这么乱呢,我缕一缕这个时间顺序,土地给了A 然后A办理了工程证,办没办施工许可不知道,然后,土地又给了B,那么B在土地是他的、工程证是A的情况下怎么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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