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已交付房屋擅自夹层的查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4-3-5 09:45
标题: 已交付房屋擅自夹层的查处问题
首先还是要说明下,规划执法方面的一些帖子,我们只能提出一些操作思路,但不可能提出具体解决的正确答案,毕竟行政处罚容易引起行政诉讼和信访问题,而且各个地方的法院对规划的理解不一,比较尴尬。
回到正题,接到群众举报,某人私自将已建成的门面房进行装修,将原一层的房屋改造成了二层。
和很多县级市一样,住建局即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房产管理主管部门,所以除了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由城管局查处,其余的违法建设基本都归口于住建局,着实头疼。
对于这个擅自夹层的案件,单位里有2种意见:
一是认为这个案件应该移交给城管处置。擅自夹层属于违法建设,已经房屋都已经交付使用了,那么这属于竣工后的改扩建,应该履行相应的手续,既然没有,那么就应该移交城管。
二是认为这个案件应该由我们住建局处理。这个属于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了承重结构,应该按照质量管理条例来处罚。

最后,我们统一了以下意见,由于增加面积、导致容积率增加,先去查阅当初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合同,存在超容积率了,那么向法制办报告,移交给城管查处;如果没有超出容积率,那么由我们自己按照建筑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总的来说,对于规划执法,我们更多的时候不是要推诿,而是因为城管的存在,使我们做任何事都不得不小心翼翼,思量再三后才做。某类案件,一旦接手,今后势必都会指定你这个部门去负责。
规划执法,我们面对的不单单是纪委监察的压力,也有群众的、上级某些领导、违法建设单位的压力,既要执法得罪人,而又不惹恼人才是最高的艺术。

虽然是第二次写执法类的案件,但是愧于缺乏耐心,帖子质量实属难看,各位看官多多包涵,今后保证越来越好。

作者: loveqi1421    时间: 2014-3-6 08:49
跟容积率有关么?
最初审批的一层改二层,这就是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跟超不超容积率关系不大。
——
竣工之后的改建,因为未申请规划许可手续,我这边都是移交城管部门。因为省里有规定,规划执法权在城管部门。
如果城管部门认为需要处罚,可以要求规划部门协助认定违规的性质、面积等。
既然是群众举报,可以给与适当回复,告知按某文件确定的职权范围,已移交。
作者: asuka0512    时间: 2014-3-6 10:30
loveqi1421 发表于 2014-3-6 08:49
跟容积率有关么?
最初审批的一层改二层,这就是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跟超不超容积率关系不大。
——

我们这边对容积率卡的紧,所以开发商对于容积率是能做到上限最好,出让合同1.0的容积率,开发商肯定是做到0.9999,所以一层改建二层,就是增加了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当然,一层层高起码在4.4米以上。
作者: happyseve_xwwdT    时间: 2015-3-11 14:22
我们这边有开发商就是这样做的,报建时按一层报批,而销售时就将“一层可以间两层”做为卖点,而我们规划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进行的间层是没法去处罚的。地方性的法规要求是商业超过4.5米,无论是否间层都要按两层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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