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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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4-2-8 15:27
标题:
地下空间
各位大师:地下空间的土地权属问题,出让金问题想请教各位?
作者:
小鸟11
时间:
2014-2-10 11:35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关于出让金 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吧~~
作者:
sun1916
时间:
2014-2-10 16:05
看看书。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4-2-11 10:29
小鸟11 发表于 2014-2-10 11:35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 ...
谢谢!
作者:
hfb258
时间:
2014-2-11 12:01
土地权属应该是相联系的,不可能一块地地表的权属为张三而地下空间的权属为另外的产权人
作者:
582124315
时间:
2014-2-11 14:50
楼上两位正解。。
作者:
江南坏坏生
时间:
2014-2-18 13:47
不明觉厉
作者:
小鸟11
时间:
2014-2-21 08:20
关于地下空间的问题,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的呀~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4-2-21 08:29
谢谢了 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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