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地下空间 [打印本页]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4-2-8 15:27
标题: 地下空间
各位大师:地下空间的土地权属问题,出让金问题想请教各位?
作者: 小鸟11    时间: 2014-2-10 11:35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关于出让金 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吧~~
作者: sun1916    时间: 2014-2-10 16:05
看看书。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4-2-11 10:29
小鸟11 发表于 2014-2-10 11:35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 ...

谢谢!
作者: hfb258    时间: 2014-2-11 12:01
土地权属应该是相联系的,不可能一块地地表的权属为张三而地下空间的权属为另外的产权人
作者: 582124315    时间: 2014-2-11 14:50
楼上两位正解。。
作者: 江南坏坏生    时间: 2014-2-18 13:47
不明觉厉
作者: 小鸟11    时间: 2014-2-21 08:20
关于地下空间的问题,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的呀~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4-2-21 08:29
谢谢了 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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